杏花大人解释:“按照地府的规矩,冯父有抚养冯莲和冯景的义务,生而不养是一种犯罪行为。冯父将冯景和冯莲赶出家门,是犯了遗弃罪。死后要接受审判。希望人间也能尽快制定相应的律法,将抚养子女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,随意丢弃、虐待、甚至杀害婴儿的行为是违法犯罪。
冯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,死了以后要在地府接受审判。下辈子,冯父也会投胎到一个非常糟糕的家庭,自小就父不疼母不爱,生活艰难困苦,受尽折磨。这辈子冯莲吃过的苦、受过的罪,他都要受一遍。
你或许会问,冯父重新投胎的那个世界难道没有规定遗弃、虐待孩子是犯罪吗?或许有,或许没有。退一万步讲,就算有,他的父母因为对他不好而受到了律法的制裁,那又怎么样呢?反正冯父该吃的苦吃了,该受的罪也受了。
所以,从根本上来讲,我还是主张大家都别做坏事,别违法犯罪,给自己留条后路。
说完了冯父的事,我们再来说说冯景。这显然是一个坏到了骨子里的人。冯莲作为长姐,竭尽全力将他抚养成人,被他怂恿着自卖自身供他读书。她显然并不图他回报,只希望以后他功成名就了,能把她从那脏污地方赎出来,可是冯景连她人生最后的希望都掐灭了。
他勾结老鸨,再一次利用冯莲作为一个姐姐对弟弟的关心和爱护,用自己的名声和前程做威胁,让冯莲放弃了自己的生命。
他虽然没有亲自毒杀她,但是他的行为,比亲自灌她喝下毒酒还要恶毒。到了地府,他是要上刀山下油锅,受尽十八班酷刑的。下辈子,他连个人都做不成了,会投胎到畜生道。
我希望全天下的读书人都能听好,做人,首先要自尊自爱,对于你们来说,自尊自爱的意思就是,你们至少不能通过违法犯罪的方式来获得读书所需要的银两。
我知道你们中的绝大多数人,不会通过行骗、盗窃的方式来得到银两,因为你们明确知道这是犯罪,一旦被发现了,书就读不成了,前途就没有了。
那你们也要知道,卖掉自己的兄弟姐妹来获得银两也是犯罪,怂恿兄弟姐妹自卖自身来给你们提供银两依然是犯罪。
我知道你们肯定会狡辩,‘不是我们卖的,是爹娘卖的,是他们自己卖的’,但是,你们一定要记住一点,当你们花了这昧良心得来的钱,就意味着你们彻底失去了读书人的风骨,你们注定当不了一个能为民做主的好官,因为你们的心已经烂掉了。
而你们的爹娘因为你们读书的缘故卖掉了其他儿女,这也是犯罪。律法应该在这方面实行连坐。如果有犯了罪的父母,那这个读书人就不能高中,不能做官。毕竟,歹竹出好笋的可能性太小了。更大的可能是歹竹出歹笋。
那些卖儿卖女的父母,死后也是会受到审判的。”
不同的人看光幕,能总结出不同的东西。
老百姓就很朴素的认为,不能干坏事,会遭报应。
而皇帝和他的大臣们,则总结出了以下两点:一,将不能遗弃、虐待、杀害子女写入律法,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。二,如果父母犯了罪,子女就不能考科举。
宰相跟皇帝说:“这位杏花大人说要完善人间律法,那我们就要从这个方面入手,尽快把律法制定完善了。”', '')